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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集体资产十月大厦四楼整体招租(征集受让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9 00:00:00

根据《浠水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浠水县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受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委会委托,经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十月村集体资产十月大厦四层整体出租,整层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1400平方米,租期3年,拟年出租金额258000元,,租金一年一付(每年12月20日前交清第二年租金),投标保证金13万元。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91130日至2019124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委会,联系人:顿主任。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见拟出租资产信息对应金额。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191130日至2019124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储蓄账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

开户账号:8201000000001130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为:2019126 0900

四、竞价规则及相关事项

竞价规则:

1、采用公开竞价、高价优先的原则

2、拟出让金额为此次竞价底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村委会设定的底价。

3、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一次报价确定竞得人,明底暗标,价高者中标,如果报价相同,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4、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其它事项:

1、此次招租楼层为初装修。有水、电源,共用货梯一台,观光电梯二台及消防楼梯,消防设施齐全。承租人根据装修需要改装消防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报价公布成交不得反悔。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未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如出现反悔或弃权等现象,村委会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

3、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不能经营易燃易爆炸品等有刺激气味和国家禁止不准经营的商品、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方不单独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没有踏勘现场的,视同默认标的物现状。

5、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承租人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严禁转租6此次出租房屋为集体产权,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中止或部分中止承包合同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承租人无故中止合同的。

7、为维护开标现场秩序,此次开标活动现场只允许有效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如出现有效报名人不遵守现场纪律的情况,将取消投标人的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根据具体情况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委会         顿主任   139717394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871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委会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1129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