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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司垱镇清安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00

浠水县丁司垱镇清安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XZJY(GC20161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丁司垱镇清安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已由浠水县丁司垱镇清安寺村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浠水县丁司垱镇清安寺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国家项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浠水县丁司垱镇清安寺村三组。建设内容为:党群服务中心,发资超市、卫生室、文化礼堂,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范围为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基本情况为:预算价人民币 184.3365万元,计划工期8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地在浠水县境内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在浠水县住建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2016923日至2016928日(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是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建造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自行密封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往散花方向300米体育用品一条街,电话:0713-4108463),截止时间为2016930日下午3: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报名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必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3图纸资料自行复印。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丁司垱镇清安寺村村委会

  联系人:熊先生                      

  话:13277208666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董女士              

  话:0713-4108463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话:0713-4108463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