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浠水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浠水县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受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委会委托,经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十月大厦1、2、5楼,每层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租期15年。分三个五年拟定租金,即:第一个五年每年108万元,第二个五年每年租金在第一个五年每年租金的租金基础上上升8%,即每年租金116.64万元,第三个五年每年租金在第二个五年每年租金的租金基础上上升8%,即每年租金125.9712万元,合计租金总额1753万元。此次竞租保证金108万元。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委会,联系人:顿主任。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见拟出租资产信息对应金额。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储蓄账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
开户账号:8201000000001130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 9:00
四、竞价规则及相关事项:
报价规则。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各投标人报价低于承租底价为无效报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租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①、拟定租金108万元/年为此次竞价承租底价,各投标人报价均不得低于的承租底价。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一次报价确定竞得人,价高者中标,如报价中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最高报价相同,则采取在最高报价候选人之间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③、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④、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其它注意和说明事项:
1、本次招租不接受餐饮、娱乐、家俱、家电等行业经营者报名,具体经营事项报名时需向村委会做出注明,村委会负责对投标人做出解释。
2、报价经公布成交不得反悔。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如出现反悔或弃权等现象,村委会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
4、目前招租的房屋有主水、电源和简易装修,承租人需要装修和安装设备等由承租人自行投资解决。
5、租赁方不单独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没有踏勘现场的,视同默认标的物现状。
5、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不能经营易燃易爆炸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和国家禁止不准经营的商品、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
6、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成交人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严禁转租。
7、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作承包款(并补齐成交款),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一周内不计息退还。
8、此次出租房屋为集体产权,承包期间,除如遇国家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中止或部分中止承包合同外,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承租人无故中止合同的,不予退还租金。
9、为维护开标现场秩序,此次开标活动现场只允许有效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如出现有效报名人不遵守现场纪律的情况,将取消投标人的竞价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根据具体情况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 顿主任 139717394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871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